公文的种类确实不少,光看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就列了15种,决议、决定、命令、公报、公告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、通报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议案、函、纪要。但这15种是按公文的内容和用途来分的。要是换个角度,比如按公文的来源和去向分,那就简单多了:收文和发文。你问的收寄公文,说的就是这个分类标准——按公文的传递方向,或者叫按收发关系来划分。
收文,就是本机关收到的、来自外部单位的公文。发文,就是本机关制作并向外发送的公文。这个标准的核心是看公文从哪来、到哪去。比如市政府收到省政府的一份通知,对市政府来说这是收文;市政府给区政府发一份批复,对市政府来说是发文,对区政府来说又是收文。所以同一份公文,在不同机关眼里身份不同。这就跟寄快递一样,你寄出去的是发件,你收到的是收件。公文交换也是这个道理。
实际工作里,收文和发文是两条线。收文办理包括签收、登记、初审、承办、传阅、催办、答复等环节。发文办理包括复核、登记、印制、核发等环节。这些在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都有规定。分开处理是因为责任不同、流程不同。收文要重点抓拟办和批办,发文要重点抓核稿和签发。如果混在一起,容易乱。所以按收寄分类,本质上是为了管理方便。我见过一些单位,收文和发文分别用不同的登记簿,收文有收文编号,发文有发文编号,归档时也分开存放。电子公文系统里更是明显,收文和发文是两个独立模块,权限和操作流程都不一样。
除了按来源分,公文还可以按行文方向分,上行文、下行文、平行文。上行文是下级给上级的,比如请示、报告;下行文是上级给下级的,比如命令、通知;平行文是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,比如函。还可以按秘密等级分,绝密、机密、秘密;按紧急程度分,特急、加急;按处理要求分,阅知件、阅办件、承办件等。这些标准各有各的用处。收寄公文这个标准,专门管流转方向,不涉及内容轻重缓急。比如一份绝密文件,既可能是收文,也可能是发文;一份特急通知,同样如此。所以分类标准之间是交叉的,不是非此即彼。
有人可能把“收寄”理解成邮政寄递,但公文交换有专门的渠道,比如机要通信、公文交换站、电子公文系统。无论哪种渠道,收和发的区分不变。在电子政务里,收文要扫描、登记、拟办,发文要排版、盖章、发送。数据上,一个单位一年收文可能几百上千件,发文可能几十上百件,比例差异很大。比如某县级机关,2023年收文约1200件,发文约300件,收文是发文的4倍。这种统计就是按收寄分类来的。还有一点值得注意,有些公文是本机关内部产生的,比如内部会议纪要、内部通知,既不收也不发,通常叫内部公文。所以按来源分,严格说有三类:收文、发文、内部公文。但收寄公文主要涉及前两类,内部公文一般不进入收发流程。

这个分类标准的意义在于,它直接决定了公文处理的起点和终点。收文是从外部到内部,发文是从内部到外部。搞清楚了收寄属性,才能确定用什么登记方式、走什么审批程序、归入哪个档案类别。比如收文要重点看是否需要拟办意见,发文要重点看签发人权限。如果不分收寄,把收到的上级通知当成自己发的文件去处理,那就闹笑话了。所以,收寄公文所属的分类标准就是按公文的来源和去向划分,也叫按收发关系划分。它把公文分成收文和发文两大类,简单实用,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。你要是搞公文管理,先把这个分清楚,后面的登记、归档、查询才不会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