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患高血压,在夜班岗位上突然倒下,送医院抢救后没救回来,这种事对家属和单位都是重击。处理时别先纠缠“高血压算不算工伤”,关键看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: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,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,视同工伤。夜班属于工作时间,岗位就是工作岗位。只要是在岗时发病,送到医院后死亡时间没超过48小时,通常可以往视同工伤上靠。
这里最容易卡住的是48小时怎么算。人社部有明确意见,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,不是以家属发现他不舒服的时间,也不是以打120的时间。所以急诊病历、初次诊断记录、抢救记录、死亡证明上的时间一定要对得上。家属要尽快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,别只拿一张手写的条子。单位那边,排班表、考勤记录、工作群消息、监控录像、同班同事的证言,都能证明他是在夜班岗位上发病。单位如果说“他本来就有高血压”,这并不当然影响视同工伤。这一条不要求疾病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,高血压发作也属于突发疾病。
接下来是申请工伤认定。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。单位不申请,家属、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申请。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、劳动关系证明、医疗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、身份证等。劳动关系不明确时,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。别拖,1年时限过了就很被动。
认定为视同工伤后,待遇按工亡走。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无劳动能力、主要靠他生前提供生活来源的亲属,配偶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,孤寡老人或孤儿还能再加10%,总额不超过他生前工资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,比如2025年度执行标准是1083760元。单位缴了工伤保险,这些由基金出;没缴,就由单位按标准掏钱。这一点很多家属不知道,单位说“没保险”不等于没责任。
如果抢救超过48小时才死亡,或者发病时已经下班回了宿舍,视同工伤就很难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走医保报销抢救费用,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,遗属还能按规定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,标准看地方。也可以和单位协商人道补偿、企业慰问金,或者看有没有商业保险、意外险。要是单位长期违法安排超时夜班、不给休息,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,但想拿到民事赔偿,通常得证明单位的过错和死亡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,难度不小。

说句实在话,这种事最怕家属只顾着伤心,把证据弄丢了。发病时间、抢救时间、死亡时间,三个点要清楚;劳动关系、排班记录、缴费记录,三样东西要捏住。拿不准就去当地人社局工伤科问,或者找专业律师。法律给的路就摆在那里,关键是有没有及时走上去。